◈ 安居房每平方米銷售均價按照項目所在市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縣上一年度市場化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具體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市場化商品住房均價、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確定。
◈ 根據安居房的共有產權性質,購房人的產權份額按照70%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對政府持有的安居房產權份額的處置適時作出規定。
◈ 安居房每平方米銷售均價按照項目所在市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縣上一年度市場化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具體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市場化商品住房均價、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確定。
◈ 根據安居房的共有產權性質,購房人的產權份額按照70%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對政府持有的安居房產權份額的處置適時作出規定。